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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号文登记后调整开曼公司架构

日期: 2022-11-24 17:45:48

37号文登记后调整开曼公司架构属于常见的行为,但是一定要注意合规性,并且37号文登记还需要办理变更登记,后续SPV的股东出现变化,也必须完成变更37号文登记。搭建红筹架构时每位创始人都会单独设立一家海外持股公司,避免37号文登记后调整开曼公司架构,都需要办理变更登记的繁琐程序。
 
开曼公司架构一般处于红筹架构中的第二级权益主体,现纽约证券交易所、纳斯达克交易所和香港联交所等国际知名交易所都接受注册在开曼群岛、英属维尔京群岛(BVI)的公司挂牌上市。但因BVI注册公司透明度低不易被接受,所以选择开曼作为上市主体。
 
37号文登记

已登记过37号文的特殊目的公司是否可以继续沿用到新架构当中?
 
通过境内权益(内资公司)注册地的银行进行申报,且必须在WFOE设立(以营业执照颁发为标志)前办理。实际操作中,以境内企业注册地银行为办理机构,如有多家境内企业且所在地不一致时,则可以在主要企业注册地银行集中办理。
 
汇发〔2014〕37号文附件1《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所涉业务操作指引》及汇发〔2015〕13号文附件《直接投资外汇业“操作指引》规定,“境内居民个人只为其直接设立或控制的(第一层)特殊目的公司办理登记。”故如果采用已登记的特殊目的公司在新架构中持股,并不需要办理变更登记。但是从 VIE结构出发,新架构会有新的VIE内资公司,应按照独立的架构进行登记,而已经登记过的特殊目的公司因在外汇局系统里已有录入,不能重新登记。
 
需要注意的是,首次登记后,若境外特殊目的公司出现任何重大变更需及时办理37号文变更登记手续。境内居民个人只为直接设立或控制的(第一层)特殊目的公司办理登记,特殊目的公司持有的开曼公司股权发生变化(即第二层变化)则无需变更登记。正因如此,搭建红筹架构时每位创始人都会单独设立一家海外持股公司,以避免当其他创始人的持股发生变化时,都需要办理变更登记的繁琐程序。
 
如果对于37号文登记还有不懂的地方,例如37号文登记要求、办理37号文的流程以及所需要的材料等不了解,都可以直接在线咨询我们舒心企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