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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号文的投资款必须回国么?

日期: 2023-02-22 17:22:17

可以不用,反而没有37号文的话投资款无法出境,境外资金也无法回国,37号文解决了个人境外投资合规问题,所以也就是说37号文的投资款不用必须回国,可以继续在境外投资。
 
可以说37号文的诞生,从法律法规层面解决三个境内居民无法在境外投资的困境。
 
1、成功办理37号文登记后,境内居民可以合规持有境外股份。
 
2、境内居民可以合规进行境外融资和返程投资项目。
 
3、境内居民在境外投资所产生的利益,可以将该资金回调回国。

37号文

37号文重点内容解读,全称为“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名称中关键词解读:
 
返程投资
 
是指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对境内开展的直接投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购买或置换境内企业中方股权、在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及通过该企业购买或协议控制境内资产、协议购买境内资产及以该项资产投资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向境内企业增资。返程投资一般具备两个重要特征:一是尽管返程投资的过程可能涉及一层或多层境外壳公司,但资本的实际控制人为境内居民;二是返程投资的路径往往都是境内投资者通过选择在香港、开曼群岛、维尔京群岛等国际避税地设立特殊目的公司来对境内开展直接投资活动。
 
特殊目的公司
 
指的是为了海外上市、投融资目的设立的公司。由于境内企业直接在境外上市会遇到非常多的阻碍和限制,所以一般情况下境外上市的首要步骤就是通过设立特殊目的公司(SPV)搭建红筹架构。理解红筹架构的搭建过程,有助于让企业清晰37号文登记的具体时间点,以免造成后续的麻烦。
 
37号文登记之后不是一成不变的,旦出现以下两种情况,公司还需要办理37号文的变更登记。
 
第一种情况,当境内居民直接持股的特殊目的公司(一般为BVI公司)的股权结构、名称、经营期限等基本信息发生变化时,需要进行37号文的变更登记。需要注意的是,这里只有当境外第一层权益主体 BVI公司发生变化时,才需要更新37号文登记。而作为第二层的权益主体 开曼公司,即使它的信息发生变动也无需做变更登记。
 
所以基于上述的情况,当公司存在多个符合境内居民身份的创始人时,通常建议每个创始人都单独设立一个BVI 公司。这样当公司的其中一位创始人的持股发生变动时,其他创始人可以无需办理37号文的变更登记,减少不必要的麻烦。
 
第二种情况,当BVI公司将它持有的第二层开曼公司的股权出售变现后,决定分配给境内股东。此时境内股东如若需要将收益调回境内使用时,也需要进行37号文的变更登记。
 
总而言之,如果境内个人居民37号文的投资款不用必须回国,只要境外还有项目可以投资,就可以继续投资,后期有收益之后想要返程投资再回国也不迟。
 
办理37号文登记是一项比较耗时且复杂的事情,因此建议您找一个专业靠谱的代理机构协助您办理ODI登记备案,例如舒心企服,能节省您不少的时间,并能提供专业的咨询服务,具体的办理流程可以在线咨询了解,欢迎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