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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筹架构以外商投资的身份带来的限制

日期: 2023-02-03 17:04:35

红筹架构简单说就是境内企业到境外投资或者上市,之后收益返程回国的一种方式,会涉及到境内企业到海外注册公司,后期返程回国也是以外商的身份返回的情形。那么,红筹架构以外商投资的身份带来的限制都有哪些?
 
红筹架构按照操作模式的不同,一般分为:受外商投资限制的VIE模式、不受外商投资限制的股权控制模式以及“新老划断”的重组模式。

红筹架构
 
1、不受外商投资限制的股权控制模式
 
所谓“不受外商投资限制的股权控制模式”是指创始人和有关投资人在海外离岸地(例如开曼群岛)设立特殊目的公司作为拟上市主体,境外融资主体直接或间接(如通过香港子公司)在境内新设外商独资企业(WFOE),然后并购方式将境内运营实体的股权或资产置入境外融资主体的控制之下。根据《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简称10号文)规定,跨境换股、关联并购等均需要商务部审批,甚至证监会批准,难度很大。
 
2、受外商投资限制的VIE模式
 
所谓“受外商投资限制的VIE模式”是指由WFOE与境内股东、境内控股公司及所有运营公司签署一整套的VIE协议(通常由独家运营服务协议、独家购买权协议、股权质押协议、股东权利委托协议等构成),约定由WFOE向境内控股公司及所有运营公司提供独家运营服务,境内股东向WFOE支付管理费,境内股东和控股公司将投票权委托给WFOE、并将其持有的控股公司的股权质押给WFOE,WFOE享有对控股股东的独家购买权之操作模式。“VIE模式”由于处于监管的灰色地带,我国监管部门并没有出台明确性文件支持或者反对搭建该类模式,因此一般搭建VIE模式前应取得业务主管部门和商委对VIE架构安排的认可。
 
因此,在实操中,经常采用“控股股东变更国籍”或者“两步走”模式。“变更国籍”的方法包括实际控制人亲属获得境外身份后获得境外拟上市主体控制权,再并购境内运营实体,或者实际控制人获得外籍身份,再并购境内运营实体。“两步走”模式指引进独立第三人,将境内控股公司变更为中外合资公司,再由上市公司在境内间接设立的WFOE收购中外合资公司剩余中方控制的股权,将其变更为外商独资公司,再由开曼公司与独立第三人设立的BVI公司于境外完成换股。
 
最后企业需要注意的时候,搭建红筹架构境外投资或者上市企业法人需要办理ODI境外投资备案,自然人需要办理37号文登记,这样子才能把投资金额合规出境投资,后期才能返程回国,如果没有办理的话,这个红筹架构也就无法搭建,具体不知道如果办理这些证件,可以在线咨询我们舒心企服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