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境外投资证书是ODI备案中由商务部发放的一个证书,
苏州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变更最终目的地,应理顺投资路径,明确投资最终目的地,为每个最终目的地企业换发新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旧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同时交回并作废。因为ODI备案没有变更补办这一操作,所以商务部发放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如果出现变更需要重新到商务部办理。
苏州企业境外投资证书最终目的地的规定:
1、商务主管部门应认真了解企业境外投资的路径,准确界定最终目的地境外企业。根据《办法》,最终目的地是企业投资最终用于项目建设或持续生产经营的所在地,《企业境外投资证书》或《企业境外机构证书》(以下简称《证书》)按照境外投资最终目的地颁发。境外投资的《备案表》或《申请表》中所有信息均应根据最终目的地企业填写。
2、对未设立境外平台公司、直接在最终目的地投资的,《证书》中境外企业的名称与投资路径的境外企业名称一致;对通过设立境外平台公司再到最终目的地投资设立企业的,平台公司将作为境外投资路径显示,名称与境外企业名称不同。如,企业通过在英属维尔京群岛设立平台公司,再到澳大利亚设立企业从事投资的,《证书》中的境外企业将为澳大利亚的境外企业,英属维尔京群岛的境外企业将作为投资路径显示。
3、对于已利用境外企业作为平台开展投资的,如果企业办理该境外企业的变更手续,应理顺投资路径,明确投资最终目的地,为每个最终目的地企业换发新的《证书》,旧的《证书》同时交回并作废。如企业已先在香港设立境外企业作为境外平台公司,再通过对该平台公司增资的方式最终投资到美国和法国,则应根据实际投资额为其美国和法国设立的境外企业分别颁发新的《证书》,香港企业的《证书》应交回。
4、对于境外投资最终目的地企业利用其经营利润或境外自筹资金(如向境外银行贷款等)开展真正意义上的再投资的,应填写《境外中资企业再投资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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