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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37号文的返程投资初始登记后,是否每年需要更新信息?

日期: 2022-10-14 17:24:38

在37号文出来之前,个人境外投资是由75号文在监管的,需要每年都去商委更新信息。在37号文出来之后,个人境外投资得到了很多的完善,这个时候就会有人会问是否每年还需要到商委更新信息?
 
37号文

例如有个客户在线咨询我们舒心,BVI公司是在37号文刚替换掉75号文时,去商委做的境内居民个人返程投资初始登记,但WFOE刚核名还没设立完毕,因为发展方向调整把之前搭建好的VIE境外结构就给拆了,现在BVI公司属于正常留存状态,每年有给BVI政府缴纳年费、备案董事这类工作,不过境外没有任何经营活动因此也没有收入,所以想问一下,是否还需要每年去商委诸如更新或者报备公司的存续状态?
 
答案是需要的。但不是更新或者报备公司的存续状态,而是个人在进行了37号文登记后,每年6月30日之前都需要做“个人存量权益登记”,类似于37号文登记的“年检”,需要每年向外管局报备境外公司的情况(主要是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相关数据),应提交资料由银行代为办理。

逾期没有办理存量登记的,会面临业务受到管控,无法办理外汇业务,其中涉嫌违反外汇管理规定的,还会受到行政处罚。
 
谁需要办理37号文登记?
 
境内居民个人,通常是境内企业的创始人或自然人股东或者是上市前的ESOP激励已行权员工。境内居民个人也包括因经济利益在境内习惯性居住的境外个人(如在境内有永久性居所或持有内资权益)。
 
就37号文项下的外汇登记而言,仅适用于境内居民个人。境内机构的外汇登记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的通知(汇发[2009]30号)等相关规定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手续。
 
如果不知道37号文登记以及返程投资初始登记后的个人存量权益登记怎么办理,可以委托我们帮您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