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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E红筹架构拆除过程中涉及的特别税收问题

日期: 2022-06-02 16:30:48

拆除协议控制类红筹架构的模式根据具体情况有各种选择,但是其目的是一致的,主要就是解除VIE协议,还原真实股权结构、清理境外SPV公司及其于境内设立的WFOE公司。
 
在一般情况下,VIE架构拆除所涉及的税务问题主要是转让境内经营实体和WFOE股权所涉及的企业所得税问题,如涉及WFOE的股权转让,还可能关系到WFOE变更为内资公司后以往年度取得的税收优惠如何处理的问题等,与股权控制类红筹架构无异。
 
红筹架构
 
在实际控制人不具备足够资金来源或引进具有资金能力的境内投资的情况下,通过自境外SPV处收购WFOE的方式实现境外投资退出可能存在有障碍。因此,在必要情况下,VIE架构拆除中还需要使用利润分配方式向境外投资人支付资金,使境外投资人实现退出。例如境外SPV分配利润,或境内经营实体向境外SPV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等。
 
就该等情况可能涉及的税务问题介绍如下:
 
1.根据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来源于境内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境外SPV或离岸公司作为非居民企业需遵守前述规定。同时,对非居民企业取得来源于境内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转让财产所得以及其他所得应当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对非居民企业直接负有支付相关款项义务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2.对于境内企业向境外关联方支付的下列费用,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A.企业向未履行功能、承担风险,无实质性经营活动的境外关联方支付的费用;
 
B.企业因接受下列劳务而向境外关联方支付的费用:与企业承担功能风险或者经营无关的劳务活动;关联方为保障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投资方的投资利益,对企业实施的控制、管理和监督等劳务活动;关联方提供的,企业已经向第三方购买或者已经自行实施的劳务活动;企业虽由于附属于某个集团而获得额外收益,但并未接受集团内关联方实施的针对该企业的具体劳务活动;已经在其他关联交易中获得补偿的劳务活动;其他不能为企业带来直接或者间接经济利益的劳务活动;
 
C.向仅拥有无形资产法律所有权而未对其价值创造做出贡献的关联方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
 
D.企业以融资上市为主要目的,在境外成立控股公司或者融资公司,因融资上市活动所产生的附带利益向境外关联方支付的特许权费使用费。
 
以上就是VIE红筹架构拆除过程中涉及的特别税收问题的所有内容,在搭建VIE红筹架构的过程中,企业需要办理ODI境外投资备案,自然人需要办理37号文登记备案,如果不知道如何办理备案登记,可以找我们舒心企服帮您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