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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私募基金行业高层人员水平评价测试的通知

日期: 2022-05-25 15:59:06

各行业机构:
 
  为落实《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5号〕,以下简称《高管办法》)的相关规定,协会现就组织开展基金行业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水平评价测试(以下简称水平评价测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要求
 
  按照《高管办法》第八条、第五十六条等规定参加水平评价测试的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水平评价测试前,应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并履行适当程序。按照《高管办法》第八条等规定符合豁免条件的人员可以不参加水平评价测试。拟任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从事业务管理工作的人员参加水平评价测试前还应符合基金从业人员条件。
 
私募基金
 
  二、报名方式
 
  机构应通过从业人员管理系统填报人员信息,预约考试时间。若考试通过,取得由协会统一出具的水平评价测试合格证明文件;若考试未通过,由所在机构根据需要重新向协会预约考试时间。
 
  处于筹备期的新设机构,由于其暂无从业人员管理系统账号,可填写报名表(附件1)并邮件发送至邮箱报名,同时需要提交监管机构出具的相关受理函或受理通知书扫描件。
 
  三、考试时间和地点
 
  为满足考试需要,水平评价测试拟定于通知发布后按照《高管办法》要求,以每月集中考试为主、每周预约式考试为辅的形式开展。
 
  集中考试考点设在北京、上海、深圳、成都,考试日期参照协会官网发布的《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发布2022年度考试计划的公告》(附件2),报名时间及安排(含考试人员范围)届时将通过从业人员管理系统发布。每周预约式考试在协会办公地举行,考试时间为每周三下午,机构应提前一周报名。上述安排将根据疫情及报名情况灵活调整,具体信息以考前通知为准。
 
  四、考试成绩有效期
 
  已通过水平评价测试的相关人员,测试成绩在基金行业从业或任职期间持续有效;考试通过后四年内未从业或任职,或从基金行业离职超过四年的,原测试成绩失效。
 
  各类试卷的参考法规目录、机构类型与科目的对应关系详见附件3。行业常见问题解答见附件4。
 
  五、考试纪律及违纪行为处理
 
  考生应自觉遵守考试纪律,维护考场秩序,服从监考人员的安排与要求,禁止弄虚作假参加考试、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使用或试图使用电子设备、抄袭或协助他人抄袭与考试内容相关材料以及《基金从业资格考试管理办法(试行)》中规定的其他违纪行为。
 
  对于考试中发生违纪违规行为的人员,协会将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参照《基金从业资格考试管理办法(试行)》采取相关处分。
 
  六、其他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关于公募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资质测试和任免信息报送事项的通知》(中基协发〔2016〕10号)及《关于独立基金销售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参加高管资质测试的通知》(中基协字〔2021〕220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