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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DI备案出来之前企业境外上市监管框架覆盖范围是不完整的

日期: 2022-05-19 17:26:12

ODI备案出来之前国内企业境外上市前期监管框架覆盖范围是不完整的,境内企业境外上市须经证监会批准的规定既是境外直接上市监管的最高依据,也是境外间接上市监管的最高依据,理应全面覆盖各种境内企业境外间接上市的情形。

ODI备案
 
然而,《1997年大红筹通知》和《2006年并购规定》作为证券法的下位,并没有为所有境外间接上市情形设定相应的监管要求。例如,实际控制人为境外自然人或境外法人的境外公司以其拥有的境内企业资产权益在境外发行上市的情形,也不属于《2006奶奶并购规定》所规范的特殊目的公司境外发行上市的情形。对于境外控股公司在境内直接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或者收购境内企业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等前期事项,也只需依照外商直接投资管理法规和相关外汇管理法规办理通常的审批、登记手续。
 
上述境外上市模式不同于大红筹和小红筹上市模式,因为既不涉及资产权属的跨境转移,也没有境内资产权益流失境外之虞,但至少在形式上与通常的境内企业境外间接上市并无二致。并且,相关境外上市公司如果主要在境内开展业务活动或者其收入主要来源于境内,往往也会与大红筹公司和小红筹公司一并被视为中国概念公司。因此,在境外间接上市监管框架中,应针对上述情形的境外发行上市行为建立相应的制度安排。
 
此外,参与境外间接上市活动的主体除了境内企业,还包括为其提供证券服务的境内外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以及境外投资银行等市场中介机构。但是,在以前的监管框架下,并没有关于监管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跨境业务活动的监管规定。监管约束的确实必然会导致市场约束的无效。
 
以上就是ODI备案出来之前企业境外上市监管框架覆盖范围是不完整的全部内容,可以看出后面规定的ODI备案和自然人境外投资办理37号文登记备案的重要性,有了这两个备案,不管是企业还是自然人只需要通过商务部和发改委的备案,到银行办理外汇手续就可以境外投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