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号文备案最主要的目的就是为了能让投资者的资金能返程回到国内投资,
37号文返程投资也就因此诞生。近年来,返程投资现象在中国逐渐增多,对我国和外国直接投资的影响更是越来越大,其中37号文返程投资涉及到的一些问题逐渐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其中不乏一些比较少见的问题需要注意和关注的。
1.有关境外信托的受益人返程投资是否需要做37号文登记?
37号文是指境内居民通过收购、回购、投票权、信托、代持、可转换债券等方式取得特殊目的公司的经营权、收益权或者决策权。这里就有涉及到信托这一种方式,所以理应是需要办理37号文备案登记的,但是在实践中以信托结构返程投资办理37号文备案登记可能会存在一定障碍,需要与当地外管部门进行沟通。
2. 境内每一个股东返程投资之前是否需要单独办理37号文登记?
根据规定要求,首次登记后,若境外特殊目的公司出现任何重大变更需及时办理37号文变更登记手续。因此,为了避免其他股东的持股发生变化导致所有股东都需要办理37号文变更登记手续,搭建红筹架构时每位创始人都会单独设立一家海外持股公司,返程投资的时候也不会影响到其他股东。
3、员工股权或期权激励计划如何办理外汇登记以及资金返程?
获得非上市特殊目的公司股权或期权激励的,相关境内居民个人可以在行权前申请办理37号文登记,后期资金返回境内,但在实践操作中,因为员工持股比较复杂,不确定性比较大,因此外管局对于员工持股的外汇登记比较谨慎。如果不通过不了,有变通的方法获得,例如员工人数不多的,则由大股东代员工持股;或者由员工先在境内实体公司持股,再作为创始人身份随同大股东一并办理37号文登记。
37号文返程投资目前虽然很火热,但是由于37号文备案登记不是一件的事情,拥有复杂性和审批的不确定性的特点,让很多投资者都办理不下来,或者没能够及时登记而需要补登记。在这里建议找一家专业办理37号文备案登记很至关重要,可以让您省去很多不必要的流程和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