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期: 2025-12-18 16:27:42
新中式茶饮龙头霸王茶姬登陆纳斯达克的背后,一套“开曼-新加坡-中国”三层红筹架构堪称教科书级操作。
这套架构的核心巧思,在于借力新加坡与中国的税收协定,将跨境股息预提税从10%压降至5%,看似简单的架构层级设计,实则暗藏数百万的节税空间。
本文将以霸王茶姬的真实架构为蓝本,拆解三层红筹的税务优化逻辑与具体计算过程。
🍀 一、架构层级与功能
顶层:开曼上市主体(Chagee Holdings Limited) 注册地:开曼群岛 税务优势:无企业所得税、资本利得税、股息税 功能:作为上市主体,面向全球投资者发行股票 创始人通过BVI公司持有B类普通股(1股10票表决权),持股53.8%但拥有89%表决权 |
中间层:新加坡控股公司(CHAGEE HOLDINGS PTE.LTD.) 注册地:新加坡 功能:作为税务中转站和区域总部 税务优势:利用中新税收协定享受5%股息预提税优惠 下设CHAGEE INVESTMENT PTE.LTD.(投资公司)和CHAGEE GROUP (SEA) PTE. LTD.(东南亚业务公司) |
底层:中国境内运营实体 北京霸王茶姬餐饮管理有限公司(WFOE):外商独资企业,参保人数为0,作为壳公司 四川茶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主要经营实体,参保593人,负责门店运营 境内公司之间分红免税 |

💸 二、股息分配路径与税务计算
假设四川茶姬税后利润100万元人民币可分配,资金流动路径如下:
路径1:四川茶姬 → 北京WFOE(境内分红)
四川茶姬向北京WFOE分配股息100万元
由于两者均为中国居民企业且符合直接投资关系,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26条,居民企业间股息分红免税
实际税负:0%
WFOE收到全额100万元
路径2:北京WFOE → 新加坡控股公司(跨境分红)
北京WFOE向新加坡公司分配股息100万元
根据中国税法,非居民企业股息预提税法定税率为10%
但根据《中新税收协定》第10条,若新加坡公司直接持有WFOE股权≥25%且为受益所有人,预提税可降至5%
霸王茶姬架构满足条件,实际按5%扣缴预提所得税
预提税:100万元 × 5% = 5万元
新加坡公司净收入:100万元 - 5万元 = 95万元
路径3:新加坡公司 → 开曼上市主体
新加坡公司向开曼公司分配股息95万元
新加坡对股息出境不征收预提税
开曼群岛无所得税、资本利得税
新加坡对来自中国的股息享受境外股息免税待遇(因中国已征25%企业所得税且中新有税收协定)
实际税负:0%
开曼公司收到全额95万元
路径4:开曼公司 → BVI/个人股东
开曼公司向BVI公司或个人股东分配股息
开曼无股息税,BVI无所得税
实际税负:0%
最终个人股东收到95万元
📊 三、税务优化效果对比
方案A:通过新加坡中转(实际采用) 中国预提税:5% 新加坡税:0% 开曼税:0% 综合税负:5% 最终净收益:95万元 |
方案B:直接分红至开曼(未采用) 中国预提税:10%(无税收协定优惠) 开曼税:0% 综合税负:10% 最终净收益:90万元 |
方案C:通过香港中转(备选方案) 中国预提税:5%(《内地-香港税收安排》) 香港税:0%(离岸收入免税) 开曼税:0% 综合税负:5% 最终净收益:95万元 |
💰 四、税务优化价值
年化节税计算(以霸王茶姬为例):
假设年度可分配利润:1亿元人民币 通过新加坡中转方案:预提税500万元 直接分红至开曼方案:预提税1000万元 年度节税:500万元 按5年计算:累计节税2500万元 |
⚠️ 五、合规要点
受益所有人认定:新加坡公司需具备实质性经营(如办公场所、员工、董事会决策记录),避免被认定为"导管公司"
持股比例要求:新加坡公司需直接持有WFOE股权≥25%,且在分红前连续12个月满足该比例
外汇登记:境内股东需完成37号文外汇登记,否则利润汇回可能受阻
实际管理机构风险:需确保开曼/新加坡公司的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避免被认定为中国税收居民企业(需补缴25%企业所得税)
🌟 六、架构优势总结
税务优化: 股息预提税从10%降至5%,年化节税显著 | 资金流动: 新加坡无外汇管制,资金自由进出 |
区域布局: 新加坡作为东南亚总部,辐射东盟市场 | 上市便利: 开曼公司被全球交易所广泛认可 |
控制权保障: 同股不同权设计,创始人保留高表决权 |
霸王茶姬通过"开曼-新加坡-中国"三层架构,在合规前提下实现了税负优化、资金高效流动和全球战略布局的平衡,为新茶饮企业出海提供了可复制的架构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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