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登记备案办法》,
私募基金管理人需要在私募基金募资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根据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完成备案。
1、基金备案流程产生基金编号:根据备案系统要求,属实填报基金名称、基金简称、基金种类、管理种类等相关信息,产生基金编号:填好附注信息,根据附注提示,属实填好基金具体投资方向、投资状况等信息,并提交基金风险表明书、投资人承诺书、实缴资产证明、基金合同(企业章程或合伙协议)、委托管理合同(主要用于委托管理型)、托管协议、投资人清单等文件。
2、基金备案注意关键点基金合同规定:2016年4月15日,基金业协会公布了《私募投资基金募资行为管理办法》,确立了私募基金产品的募资程序和要求,并于2016年07月15日开始实施。2016年7月15日之后备案的基金,签定基金合同(企业章程或合伙协议)应融合《私募投资基金合同引导》,注明合同引导要求的必备条例,并注明签定日期。合格投资者确定:在私募投资基金募资环节,一定要由投资人签署《投资人承诺书》,承诺满足投资人的标准。募资机构与投资人签署《私募投资基金风险表明书》,由募资机构表明具有的安全风险,投资人逐一确定。
3、托管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三章条例,严谨区分存放合同和托管协议,存放合同不能作为托管协议,在“基金托管人”栏可决定不适合,但保留存放合同作为托管协议的附件。“基金托人”下拉列表中未找到基金托管人名称时,能够决定不适合,在“管理人觉得需要表明的其它问题”栏属实填好,并在“其它问题文件表述提交”处提交托管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