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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基础标准

日期: 2021-09-24 15:58:35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基础标准
一、备案主体标准:
1.主体标准:投资咨询/资产管理/基金管理公司;
2.业务范围:资产管理、投资咨询、基金管理(股权类管理人可以涵盖股权投资管理、实业投资、创投);
3.注册资金及认缴资金标准: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认缴至少在200万元以上或大于注册资金25%。
4.公司、股东及管理层近几年内不能存有特大失信记录、违法犯罪或被中国证监会实行市场禁入举措等状况。
二、股东标准:
1.不会有股权层级太多、循环注资、交叉持股等状况;
2.公司及股东从未从业过民间借贷、民间金融、金融租赁、股票配资工作、小额理财、小额贷款、P2P/P2B、项目众筹、保理、贷款担保、房产开发、平台交易等与私募基金工作发生冲突工作;
3.全体股东拥有真实的从业私募工作的动因,不会有股权代持;
4.股东需给予资产证明,标准资产可以涵盖分别股东针对办理机构的出资额。
私募基金备案
三、管理层及从业人员标准:
1.全体正式工员工总人数不少于5人(签署劳动合同,缴纳社保视作正式工员工);
2.证券基金私募基金管理人:除财务、行政外,其余人员均需拥有基金职业资格证;股权类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层均需拥有基金职业资格证。
3.管理层(管理层一般为2人:法人代表、合规风险控制负责人;如有副总经理可作为公司高管):标准拥有基金职业资格证;不能存有兼职;法人拥有相应金融从业/管理岗位工作经验;风险控制负责人拥有三年之上金融机构风险控制管理方法。
四、公司展业标准:
1.专业化经营:公司主体最好不曾进行过工作,将来仅能从业私募基金管理工作。
2.财务清晰:不可存有到期未偿还债务、资产负债比例大于净资产50%、大额或有负债等可能影响机构正常运作的状况。
3.实际办公场地:拥有稳定性、独立性,不可与其余公司混同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