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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备案流程中有什么常见注意事项呢

日期: 2021-08-30 14:59:31

伴随私募行业市场环境的改变,各种风险因素造成的问题慢慢呈现,比如以囤壳为目的虚置私募基金管理人、股权代持导致对关联企业缺少管控、一些产品先办理备案再募集等等这些。
在新的管控背景下,拟办理备案的私募机构在登记办理备案流程中有什么常见注意事项呢?笔者将从两大层面着手做好整理。
一,申请机构应自查是不是具有“不予以办理登记”的状况
按照基金业协会《私募基金登记办理备案有关问题解答(十四)》(下称“《解答十四》”)、《登记注意事项2018》的要求,私募机构具有下列状况的,协会将不予以办理登记:且自该机构不予以登记生效日一年内不接受办理其高管人员出任私募基金管理人高管人员、做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出资人或实际控制人:
1.申请机构在申请登记前违反规定发售私募基金,且具有公开宣传推广、向非合格投资者募资行为的;
2.申请机构出示,或申请机构与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及其他第三方中介服务机构等串谋出示伪造登记信息或资料;出示的登记信息或资料具有虚假性陈述、重大疏忽的;
3.申请机构关键出资人、申请机构本身以前担任过或现阶段仍兼营民间借贷、民间融资、融资租赁、配资业务、小额理财、小额贷款、P2P/P2B、项目众筹、保理、担保、房产开发、交易平台等与私募基金业务发生冲突业务的;
4.申请机构被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规失信企业名单的;
私募基金备案
二,登记办理备案项目流程中应防止出现“中断办理状况”
按照基金业协会《登记注意事项2018》的要求,申请机构发生下列两项及以上状况的,协会将中断办理这种机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申请6个月:
1.申请机构名称不突显私募基金管理主营业务,与著名机构重名或名称相仿的,名称含有“集团”、“金控”等具有诱导投资者字眼的;
2.申请机构办公场地不稳定或是不独立的;
3.申请机构展业计划不具有可行性的;
4.申请机构不满足专业化经营要求,背离私募基金主营业务的;
5.申请机构具有大笔金额未清偿负债,或负债超出资产净值50%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