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

0755-8228 7123
17752418005

搜索

行业资讯和新闻数据

立即咨询 >
私募基金备案现在的标准都有哪些?

日期: 2021-08-24 14:47:32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针对股东出资能力标准,现在按照过去实例,标准如下:企业股东一定要是自有资金出资,不可以过桥走账,需要出示资金来源以及尚未实缴部分的出资能力证明。
【关联方认定】申请机构若具有子公司(股权5%以上的金融机构、上市公司及股权20%以上的其他企业)、分支机构、关联企业(受相同股东/实控人把控的金融机构、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资类企业、争端业务企业、商务咨询及金融服务企业等),法律意见书应确定表明有关子公司、分支机构和关联企业工商登记信息等详细资料、有关机构业务落实情况、有关机构是否备案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与申请机构是否具有业务来往等。
私募基金备案
【关联企业同业竞争】申请机构的子公司、分支机构或关联企业中有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申请机构应在子公司、分支机构或关联企业中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真实展业并完成首支私募基金备案后,再递交申请机构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申请。
【关联企业为投资类公司】申请机构的子公司、分支机构或关联企业具有已从事私募基金业务但未备案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情况,申请机构应先申请办理其子公司、分支机构或关联企业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
【严禁避开关联企业】申请机构具有为避开关联企业有关规定而开展特殊股权设计的情况,协会按照本质胜于形式标准,谨慎审查。
【同质化标准】相同实控人下还有新申请机构的,应该表明设置多个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目的与科学性、业务方向差别、怎样防止同业化竞争等问题。该实控人以及把控的备案关联私募基金管理人需书面材料保证,在新申请机构展业中发生违法违规情况时,应该承担对应的合法合规承担连带责任和自律处罚后果。相同实控人项下还有新申请机构的,申请机构的第一大股东及实控人应该书面材料保证在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后,继续拥有申请机构股权或真实把控不少于三年。